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相关资料图)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或“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9.43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662.7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3,032.1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3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99.6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510C0003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3,818.61 | 33,500.00 |
2 | 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471.63 | 8,400.00 |
3 | 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635.29 | 7,6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合计 | 66,425.53 | 66,000.00 |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3)第 510A016062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3年 8月 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369.4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36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3,818.61 | 33,500.00 | 2,369.43 | 2,369.43 |
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471.63 | 8,400.00 | - | - |
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635.29 | 7,6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 | - |
合计 | 66,425.53 | 66,000.00 | 2,369.43 | 2,369.43 |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900.40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 6,393.68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年8月 7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662.71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662.71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不含税金额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 | 6,488.02 | 6,393.68 | 94.34 | 94.34 |
律师费 | 668.00 | - | 113.21 | 113.21 |
审计及验资费 | 1,204.98 | - | 427.36 | 427.36 |
信息披露费 | 473.58 | - | -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65.82 | - | 27.81 | 27.81 |
合计 | 8,900.40 | 6,393.68 | 662.71 | 662.71 |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部分或全部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69.43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662.7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3,032.14万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
510A016062号《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港通医疗董事会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港通医疗截止 2023年 8月 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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